甘肃省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关于上报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用料的通知
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按照《甘肃检验检疫局2009年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集中检查阶段”的工作安排,将对在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审核备案。请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各企业出口食品的相关材料报甘肃检验检疫局主管部门或分支局,各部门或分支局审核后于4月20日前统一上报认证处汇总备案。
上报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图及说明(按生产工艺流程标明各工序所使用的生产用料)。
2、各生产加工工序中使用的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添加物、化学助剂、清洗消毒剂、熏蒸剂等所有天然的和化学合成的物质以及生产前所使用的清洗消毒剂和贮存过程中所使用的熏蒸剂、消毒剂、干燥剂等。上报材料的内容一定要详细、真实,不得漏报或不报,对漏报或不报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企业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出口食品生产用料备案表
甘肃省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出口食品生产用料备案表
序号
| 生产用料名称
| 用料所在工序
| 使用依据
| 使用限量
或范围
| 用料为工业级或食品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