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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兰郑长成品油输油管道工程(定西支线)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兰郑长成品油输油管道工程(定西支线)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甘林资函字〔2009〕88号)


定西市林业局: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定西市林业局“关于兰郑长成品油输油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安定区林地的初审意见”(定林发〔2008〕5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兰郑长成品油输油管道工程建设临时占用安定区凤翔镇、青岚镇集体林地5.7公顷(其中防护林地3.4206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9438公顷,宜林地0.3356公顷),临时占用林地期限2年。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拨交林地,并加强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
  三、用地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和范围内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要制定严格的林地保护措施,不得打损埋压批准使用林地以外的林木及附着物。使用林地期满后,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四、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防火宣传教育,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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