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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布我区2010年小麦、水稻、杂交玉米种子销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布我区2010年小麦、水稻、杂交玉米种子销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宁价商发[2009]5号)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农牧(业)局、种子管理站,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各种子经营企业2009年种子实际收购价格水平,经研究,现公布我区2010年小麦、水稻、杂交玉米种子销售指导价格及浮动幅度(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优质水稻品种种子销售价格继续实行随行就市,本通知附表中未列的杂交玉米品种种子销售价格也实行随行就市。

  二、各种子经营企业必须在坚持国家种子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市场行情,在允许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各品种的具体销售价格,并报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加强对种子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2010年小麦、水稻、杂交玉米种子销售指导价格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二O一O年二月三日

  附表:
  我区2010年小麦、水稻、杂交玉米种子销售指导价格表


  品种

 

项目

零售价格
  (元/公斤)

浮动幅度

备注

 

春小麦良种

3.10

允许最高上浮5%,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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