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籍档案”具体内容包括:单位(店)的名称、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所属路段、网格及管理人员,广告招牌、门面(楼体)容貌、环境卫生方面的管理标准。同时,设置不良记录栏,对该单位(店)违章行为先进行宣传教育,并登记在案,对违章行为达到三次仍未整改的,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疏导点规范管理
本着“疏堵结合,便民利商”的原则,设置夜市、水果等疏导点,实行“七统一”规范管理。
(一)统一准入:夜市摊点必须在工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取得卫生部门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取得城管部门夜市摊位临时占道许可证,取得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后,方可入场经营,并在醒目位置统一悬挂。有条件的疏导点提倡使用塑料地毯、一次性消毒餐具和免洗净菜。夜市疏导点必须先满足现有摊主的安置需要,优先考虑本地、本辖区下岗人员、生活困难人员、伤残人员、无业人员等低收入人群,以户籍证明为准。
(二)统一形式:同一疏导点夜市应统一尺寸和形式,货架和灶具规格根据现场条件,实行统一样式。具体样式报经主管部门核准,整齐划一设置。
(三)统一收费:夜市排档按照经营面积,实行统一收取保洁和占道费,发生的其它费用如水、电费等由经营业主承担。
(四)统一营业时间:营业时间统一为夏秋季节:5月至11月为晚上17:30至凌晨3:00;冬春季节:12月至4月为晚上18:30至凌晨3:00。收摊后管理单位须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五)统一配备垃圾容器:疏导点要备有临时垃圾中转收集容器,有条件的要设置替代性的临时厕所。
(六)统一实行“五定”:即一定管理人员,二定管理规则,三定保洁人员,四定监督管理措施,五定教育内容。各疏导点的“五定”内容要张挂在醒目处。
(七)统一监管:各摊点严格在划定范围内经营,严禁占用通行道路的路面经营,保证道路交通畅通。严禁各种形式大声喧哗,噪音扰民。疏导点以外的夜市饮食摊点由城管部门负责取缔,对疏导点内不遵守管理规定的摊点,将会同有关部门吊销证照,坚决取缔。
四、“X+1”网格执法办案
针对各网格执法人员少(大部分网格仅有1名执法人员),无法办案的实际情况,可采取“X+1”网格执法办案方式。“X”即在执法中队各个网格内安排一名执法人员,作为本网格内执法案件主办人,直接负责各类城管执法案件办理的全过程,“1”即安排一名执法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专职办案人员(由中队长或副中队长担任)协助每个网格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这样既解决网格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又锻炼执法能力,提高网格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