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强林权改革档案管理,是各级林业、档案部门的应尽职责。严格按照林业及档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林权改革工作需要,明确档案管理要求,统一制度,统一领导。
(二)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林业部门及村委会要按照档案工作要求,认真抓好本机关、本单位林权改革档案建立与管理,同时指导所属单位做好林权改革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特别注意做好林权登记发证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林权改革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坚持集中保管的原则。林权改革档案是各级林业部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等参与林权改革单位档案全宗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形成机关、单位集中保管,科学管理,实现档案资源信息共享,服务实际工作需要。
(四)坚持同步进行的原则。档案管理是林权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档案管理要与改革工作同步进行、协调开展。做到改革工作进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要确保林权改革全过程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使之及时、完整、准确地反映林权改革状况。
(五)坚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应以有利于档案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为原则,提出林权改革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并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
第五条 各级林业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林权改革档案工作的检查指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主动为林权改革档案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二章 人员和职责
第六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等参与林权改革单位,应加强对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林权改革档案工作领导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保证林权改革档案工作所需人、财、物的投入。
第七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等参与林权改革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林权改革档案库房或专柜,配备能力强、素质高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制。
第八条 林权改革档案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精通业务,忠于职守,严肃纪律,保守秘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其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