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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对南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穿越官鹅沟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意见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对南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穿越官鹅沟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意见
(甘林造函字〔2009〕102号)


陇南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南腊公路穿越我市官鹅沟国家森林公园的意见”(陇林报〔2009〕15号)收悉。根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官鹅沟国家森林公园是2003年11月13日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的国家森林公园。根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未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同意,其经营范围内的林地、林木资源及景观资源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二、省厅原则同意南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穿越官鹅沟国家级森林公园。该项目在规划设计时要力求做到不破坏森林公园境内森林资源、景观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及不破坏地表植被,不能对森林公园的空气、河流造成不良影响。在该项目正式立项及规划完成后,你局要督促建设单位将环境评估报告及拟占用林地的具体情况上报省厅审查。否则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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