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体育局关于做好安置省优秀运动队部分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培训工作的通知
(甘体人函〔2009〕7号)
各训练单位、省体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人事厅等三部门关于安置省优秀运动队部分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担任体育教师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退役运动员实际情况,确保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考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专门培训,使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适应担任中、小学体育教师或业余体校、体育中心体育教练员的知识、师德、教学、训练工作需要;充实农村中小学、传统体育项目学校、业余体校体育中心体育教师(教练员)队伍。
二、报名条件
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好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退役运动员: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控制在35周岁以下(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个别运动成绩突出的和具有体育教练员职称的,安置条件可适当放宽;
3.运龄3年以上的,或运动成绩突出的(全省运动会前3名,或全国、亚洲体育比赛前8名,或获得国际体育比赛名次)。
三、报名实施和资格审查
7月16日前,由各训练单位组织完成报名。报名时需填写《甘肃省2009年选拔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业余体校任教审批表》(一式5份)和《甘肃省2009年选拔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业余体校任教情况汇总表》,并交最高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张。
7月16日下午,将上述材料原件和电子版报局人事处。
7月17日上午,省体育局培训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反馈各训练单位。
四、培训内容、时间、地点
培训采取政策辅导、职业指导、思想发动、集中授课、重点讲解、交流推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着力解决退役运动员对担任教师职业和体育教师、教练员的认知,适应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学习及应试,达到具备教师上岗要求。
培训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任教考前培训
1.内容、时间
(1)就业就学政策培训指导:2009年7月20日上午;邀请总局人事司和人力中心有关领导或专家指导、主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