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森林公园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林造函字[2009]132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前往森林公园的游客人数持续增长,旅游安全形势也更加严峻。为切实加强森林旅游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2009年森林公园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林园发字〔2009〕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森林公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旅游安全思想,把旅游安全工作作为森林公园的首要工作来抓。凡已开展旅游活动的森林公园,必须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确定专人,细化措施,督促森林公园落实旅游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加强对游客的安全管理。各森林公园要切实加强对入园游客的安全教育,并采取有效的管理和引导措施,确保游客在规定区域按规定线路活动。对景区内的危险地段及公园内未正式开放的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未正式开放的区域还应安排专人巡护,严防游客擅自进入,保障游客“安全出游,满意而归”。
三、加强对大型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各森林公园要加强对各类专题活动、节庆等的管理,严格审查活动方案,认真做好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对未经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的专题活动、节庆等大型旅游活动,应严禁举办。
四、加强对各类设施的安全管理。各森林公园在正式接待游客前,要严格按规定对各种游乐器械、运输和交通工具、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各类娱乐场所、食宿设施等开展全面检查检修,确保功能正常,安全运行。未通过安全检查的设施设备,严禁使用,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游客误用。
五、加强社会治安和森林防火管理。各森林公园应安排专人,负责景区治安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创造规范、有序的旅游环境。要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理,同时要加大对森林公园内私坟的整治力度,倡导文明祭扫,严格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
六、加强监督检查。要对森林公园旅游安全工作加大力度监督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各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森林公园、森林景区必须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人。要实行专人值班留守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及时解决各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