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及管护成本调查的通知
(甘林生函字〔2009〕154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和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修改完善工作,使补偿标准更加符合我省实际,充分调动广大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经营管理重点公益林的积极性,省厅决定开展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及管护成本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按照《
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的规定,区划界定有重点公益林面积的单位;调查对象为区划界定的重点公益林及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
二、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和访问调查的方法,按权属分地类进行,访问调查只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查。
抽样调查样本的抽取:以县(总场、林业局)为总体,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分权属按地类分别抽取调查小班。抽中的调查小班必须具有代表性,且其面积应达到该权属该地类重点公益林总面积的1%以上。
访问调查样本的抽取:以县(总场、林业局)为总体,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分权属按地类分别抽取访问调查者,各权属中每个地类抽中的访问者不少于5个。
三、调查内容
(一)管护成本
管护成本分直接管护成本、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
直接管护成本调查的主要内容:直接护林人员工资、劳动保险、交通、通讯、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等。
经营成本调查的主要内容:补植费、抚育费、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预防与救治等。
管理成本调查的主要内容:间接护林人员工资(指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宣传培训、检查验收、资源档案建立与管理等。
(二)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调查分抽样调查和访问调查。
抽样调查是在管护成本调查的同时主要进行林地纯收入调查。
访问调查主要是访问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愿意接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四、统计汇总
利用各样本数据,采用面积加权法计算各权属地类管护成本和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