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三北四期工程营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甘林造函字〔2009〕153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巩固和提高全省三北四期工程建设质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效,省厅决定对2008年三北四期工程营造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分市、县级自查和省级核查两个阶段进行。省级核查工作在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完成自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完成审查,以市为单位向省厅提交各县(区)自查报告的基础上进行。
二、市、县级自查结果及自查报告务必于5月30日前上报省厅,并抄送省三北局。6月15日前省厅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省级核查。各县(区)的作业设计如需变更应在省级核查前按照有关审批程序报批。
三、检查验收的依据是《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转下2008年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08]750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转下2008年防护林工程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08]1238号);上报省三北局备案的2008年三北四期工程县(区)级作业设计;各市(州)上报的各县(区)自查报告及2008年各县(区)林业生态工程管理图。执行的技术标准为《甘肃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普查方案》(甘林字[2002]115号)。
四、各县(市、区)要严格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管理图》有关要求绘制生态工程管理图,本年度各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要集中在一张生态工程管理图中标绘,并明确勾画出属于三北工程建设的地块、林班和小班,避免生态工程管理图标绘不清、使用多套管理图等现象。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坚决杜绝建设地点与作业设计不符、三北工程与其它林业生态工程之间相互顶替和串项等现象。
五、省级核查过程中,省厅将根据《关于对全省2007年度三北四期工程省级核查结果的通报》(甘林造函字[2009]18号),对2007年度人工造林需补植补造及重造的20个县(市、区)和2006年人工造林需补植补造及重造造林任务的2个县(区)进行重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