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依法使用林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甘林资函字〔2009〕167号)
各市、州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优质高效地服务经济建设,依据国家林业局有关通知精神,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现就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顾全大局,主动服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服务至上、依法行政和讲求实效的理念,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依法使用林地,确保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在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核准)前,要主动与发改、国土、建设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衔接,积极介入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必要性、选址的合理性和用地规模等提出审查意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同时,要加强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服务和指导,协助建设单位做好使用林地的报批工作。
二、统筹兼顾,优先保障。扩大内需建设项目是指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省政府、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水电、军事国防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国家林业局下达我省的年度征占用林地定额,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的原则,优先保障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数量,特别是控制性工程优先安排供地;施工中需要采伐林木的,优先安排林木采伐指标;按审批权限需报国家林业局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办理。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办理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过程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切实做到既坚持依法办事,又快捷高效廉洁服务,为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特别对跨多个市、县的输油输气管道等“线性工程”,原则上以整个项目一次申报;特殊情况,对完成报批材料并具备动工条件的,按照项目建设需要,可以按县(市)为单位分段报批。
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应提供如下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建设单位法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