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抓紧开展林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抓紧开展林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甘林计函字〔2009〕175号)


各有关市(州)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决定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全国林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国家林业局日前下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全国林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10号,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及有关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细致、全面地进行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排查范围包括林业系统自管自建的所有职业学校、完全中学、高级中学、普通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要抽调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门的校舍安全状况普查小组,对辖区内特别是基层林场的所有林业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建筑安全排查,不留死角。要在2009年6月10日前,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全面完成对各级各类林业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危房鉴定工作,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二、科学制定工程规划和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基层国有林场、林业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由省厅及时汇总、调度有关情况,依法依规研究、编制林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省级建设总体规划,由相关林管局、林业局组织编制县级工程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尽快排除险情。
  三、积极做好沟通、汇报、协调和落实工作。林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投入需求大的系统民生工程,必须在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下统筹实施、整体推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单位须抓紧向同级政府反映林业中小学校舍安全现状、困难和建设需求,协调争取将林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同级政府的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确保其建设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跟踪落实配套政策及时到位。特别是对于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及时通知学校并报告当地政府,立即拆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