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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甘林计函字〔2009〕176号)


各市(州)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以甘发改电[2009]1号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139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去年底国家第一批新增1000亿元投资中,安排我省三北防护林工程投资10000万元,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投资7208万元,另外,省发改委还给厅直有关单位安排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投资350万元。在国家今年已下达的第二批新增1300亿元中央投资中,安排我省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投资2100万元。目前,绝大部分县(市、区)和厅直单位的第一批新增中央投资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但存在还有部分县(区)和厅直单位建设任务尚未完成;第二批新增中央投资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近一段时间以来取得积极进展,但至今尚未开工等问题。对此,有关市(州)、县(市、区)林业局和厅直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靠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第一批新增中央投资建设任务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试点工程在6月中旬开工建设。与此同时,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及时进行造林地补植补造及工程竣工验收和总结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关于“省上安排下达给市(州)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首先集中用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的政策机遇,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全力落实配套资金。省厅将实行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后续项目资金申报挂钩制度,凡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好、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新上项目难以开工建设的,暂停申报后续中央投资项目。
  三、抓紧开展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自查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09]459号)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的有关要求,抓紧开展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主要包括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新增中央投资林业建设项目配套情况;对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及考核目标所采取的工作措施以及存在问题及建议。各市(州)和厅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将自查工作情况于6月8日前和10月8日前分两次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省厅,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lytjc@sina.com邮箱,联系人:俞天宝,联系电话:887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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