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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
(泉政文〔201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利用资本市场,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是推动我市从经济大市迈向经济强市的新动力。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已进入快速发展期,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抢占新一轮经济发展制高点,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闽政〔2007〕13号)和省《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一)从我市产业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企业规模实力、上市意愿和发展潜力,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并及时调整充实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滚动管理,一年调整一次。

  (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应同时具备第1、2项条件或第1、3项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好,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公司法》规定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企业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

  2、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前三年度净利润累计超3000万元或上年度纳税额超500万元或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际知名品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之一。

  3、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上年度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增长率在30%以上,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创新型、成长型企业。

  (三)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程序:企业自愿申报,经所在县(市、区)、泉州开发区上市办推荐,泉州市上市办审核,并报泉州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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