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体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通知
(甘体群〔2009〕25号)
各市、州体育局(委):
为认真学习贯彻《
全民健身条例》,全面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省体育局决定对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市(州)、县(市、区)和群众体育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表彰奖励。现将评选条件及其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培训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重视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培训工作,并纳入群众体育年度目标和“长廊”建设规划,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落实和总结。
(二)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培训工作有年度计划和具体安排,资金器材投入较大,市州年度投入达10000元以上,县(区)达5000元以上。
(三)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数量较大、质量较高。市州年度培训40人以上,县(市、区)培训30人以上。培训工作正规、有教材、有课时计划、有专门授课。
(四)能够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参加全省组织的一级和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
(五)指导技术较高,群众欢迎,基本做到每个辅导站或晨练点至少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六)积极配合省、市体育部门进行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录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体育方针。
(二)长期从事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健身活动,传授体育技能和科学健身理念、方法和知识,敢于同封建迷信和不良倾向作斗争,在群众健身中有较广泛的影响力并受到普遍赞誉,指导工作业绩突出。
三、有关要求
(一)先进单位评选以市(州)和县(市、区)为单位。市(州)体育局上报本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情况报告,省上根据各市州上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统一衡量评选;县(区、市)由市(州)体育局推荐并报送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