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在被抽取的病区县(市、区)随机抽查改炉改灶病区村2个,每个村抽查10户家庭,查看改炉改灶及炉灶正确使用等情况,并对该村5年级学生30人(不足30人,则全部调查)和10户家庭主妇进行健康教育问卷调查。填报表4-2。
4.大骨节病。在被抽取的病区县抽取病情最重的2个病区村,对全村7-12岁在校学生进行临床检查及查阅当年右手X线摄片结果。填写表4-3。
五、考评结果判定
(一)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各设区市达到以下相应条件者,可判定该种地方病为“完成规划目标”,否则为“未完成规划目标”。
1.碘缺乏病。已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设区市有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2.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70%的病区村完成改水,其中有90%的中、重病区村完成改水;病区的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3.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改炉改灶率达到75%,居民炉灶正确使用率达到95%以上;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4.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所有病区村完成改水;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5.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所有病区完成改炉改灶,居民炉灶正确使用率达到95%以上;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6.大骨节病。95%的大骨节病重病区村儿童大骨节病X线检出率降到20%以下。
7、克山病。已达到国家基本控制区标准的病区县(市、区),防治成果继续得到巩固,无急型、亚急型病例报告。
(二)防治实施情况。
考评组在组织管理、履行职责、现场考评3个方面,依据表2、3、5的评分标准评分,结合《规划》落实情况,将综合评分填入表6。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70~90分者为良,70分以下者为一般。
六、考评时间
县级于2010年10月底之前,完成自查并向市级报送自查报告;市级于2010年12月底之前,完成对县级考评的抽查并向省级报送考评报告;省级于2011年2月开始对市级进行考评。
省级考评组完成考核评估工作后,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人员汇总、分析考评资料,统一撰写《规划》终期考核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