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目的
考核评估《规划》和《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目标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指导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考评内容
(一)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 碘缺乏病。省级和县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情况。
2. 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实施改水、改水工程运行、水氟含量和群众防治知识知晓等情况;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后期管理和群众防治知识知晓等情况。
3.地方性砷中毒。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情,病区村实施改水、改水工程运行、水砷含量和群众防治知识知晓等情况;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改炉改灶、后期管理和群众防治知识知晓等情况。
4.大骨节病。大骨节病重病区村的病情及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情况。
5.克山病。克山病重病区村的病情及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情况。
(二)组织管理情况。
1. 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目标、履行部门职责情况;在组织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进展。
2. 防治管理。各市是否制订并落实地方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有工作计划、总结,有督导、检查方案和报告。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立卷、归档是否规范。
(三)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规划》要求,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督导等;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监测信息和相关技术支持;组织实施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的降氟、降砷改炉改灶工作;开展对改水降氟、降砷工程的水氟、水砷监测等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将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安排饮水工程;统筹安排不适宜居住的重点地方病病区居民搬迁;加强对碘盐生产管理、销售网络建设和合格碘盐供应(注: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包括碘盐生产管理、质量保障等自2008年7月以后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财政部门安排落实防治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