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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体育局网络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新添置的计算机设备,应由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机房组织安装调试。

  第十条 计算机设备维修程序对一般不发生费用的计算机设备维修,由机房直接负责维修;对机房无法维修并发生费用的,使用处室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机房组织人员鉴定,检查确定是否需更换零部件或进行维修,并签署书面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由机房工作人员送到指定维修单位维修。

  第十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正确掌握设备使用方法,按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计算机设备,防止人为造成损害,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 网络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信息网络的日常维护由机房负责。网内计算机使用人不得擅自更改网络设置、随意增添网络通讯协议、开放通讯端口,不得随意加装应用软件,严禁使用非法软件。

  第十三条 机房应及时安装杀毒软件,定期升级查杀病毒。网内计算机如发现使用异常,应及时与机房联系,机房在1小时(工作时间)内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四条 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切实做好互联网、政务网与涉密网上计算机等设备的分离,严禁软盘、u盘等存储设备在网上串用,要做到专网专用,严禁用存有机密文件或资料的电脑登陆互联网。

  第十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使用网内计算机攻击、侦测服务器、路由器等电子设施。

第四章 信息上网管理

  第十六条 各处室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同时确定一名网络信息员承担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各处室上传的信息必须保证其真实、准确,较敏感的信息须报局办公室审查后上传。

  第十八条 信息上网后,各处室要定期审查,对过时信息要及时自行删除。

  第十九条 机房定期对各处室的信息上网情况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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