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体育局网络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体办[2009]29号)
各市州体育局(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甘肃省体育局网络管理办法》已经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甘肃省体育局
二00九年八月十一日
甘肃省体育局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利用信息资源与技术,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政务公开,规范信息使用和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信息网络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房负责网络的技术保障、安全运行、设备维修及日常的网络信息工作。
第三条 局信息网络及附属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无论何种资金来源,均属局机关固定资产,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照《甘肃省体育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计算机设备管理
第四条 对计算机设备(计算机、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进行贴片管理,建立计算机设备档案。
第五条 未经局办公室许可,严禁私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六条 计算机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或故障严重不能应用于实际工作的,由使用处室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领导同意后,办理报废手续。
第七条 计算机设备的摆放应当合理有序,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使用处室和个人必须做好计算机设备的保护,对计算机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工作人员在机关内部调动时,经局办公室同意后,可以随带原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工作人员调离或退休时,原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应及时交回局办公室。
第八条 需购置计算机设备,应由使用处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济处审核,报局领导同意后,按固定资产采购程序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