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财税〔2001〕44号)。
11、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财税〔2001〕45号)。
12、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闽财税〔2001〕49号)。
1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闽财税〔2001〕58号)。
1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财税〔2001〕63号)。
15、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闽财税〔2002〕17号)。
16、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通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02〕39号)。
17、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02〕42号)。
18、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闽财税〔2002〕44号)。
19、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03〕1号)。
20、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移交保障性企业欠税豁免的通知》(闽财税〔2003〕13号)。
21、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税收中普通住宅和高级住宅界定标准的通知(闽财税〔2003〕27号)。
22、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闽财税〔2003〕42号)。
2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0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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