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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是组织项目区实施。经批准的我省第一批挂钩试点市、县(区)着手组织项目区的实施工作,国土资源部门按季度将试点进展情况逐级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定期对全省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仍不合格的,暂停当地挂钩试点工作;对于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停止该市的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该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三)验收和总结阶段(2011年12月)。第一批挂钩试点工作结束后,要组织进行验收。验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挂钩试点县(区)国土资源部门首先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初验;初验合格的,形成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初验意见,提交验收请示、验收报告和初验意见等材料报请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正式验收。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的,下达验收意见书,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验收不合格的,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停止该市的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该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项目区验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明确地块界址,并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做好项目区档案管理,对建新拆旧面积、挂钩周转指标、土地权属等进行登记、汇总,建立项目区数据库,加强信息化管理。
  四、组织机构和领导
  为加强挂钩试点工作领导,省国土资源厅成立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厅长王登记任组长,副厅长王卫华、纪检组长李国栋任副组长,成员由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规划处,负责挂钩试点日常工作。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一是研究全省试点工作有关问题,协调省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二是制定全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以及各种规范操作的技术标准;三是研究确定试点的区域和范围,对组织试点单位进行技术培训,指导试点单位的规划编制;四是负责研究解决试点中的具体问题和技术难题;五是负责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和用地指标的考核;六是负责对全省试点工作总结和情况上报等工作。
  建议各市、县成立本级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挂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
  五、对试点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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