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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通过三年时间,要探索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基本思路,建立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办法,完善和充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有效机制,促进我省农村用地结构的优化和管理体制的建立,为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一是深入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二是研究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思路、原则和方法;三是积极探索相关的政策、机制和激励措施;四是研究挂钩工作的组织方式、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监管手段;五是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六是促进农村居民点的合理布局、适当集中,实现农村居民点布局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的转变,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缩小城乡差距;七是确保挂钩试点区域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保持动态平衡。
  三、工作计划和安排
  (一)工作准备和布置阶段(2009年10月底前)。
  一是制定下发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等通知,研究制定《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二是宣传动员和思想发动。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明确工作思路,统一思想认识,主动做好工作,完善相关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开展专项调研并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各地要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前期农村宅基地现状调研的基础上,立即开展专项调查,分析本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县(区)级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编制。原则上一个县(区)可以申报2-3个项目区,每个项目区周转指标原则上不超过1000亩。
  (二)启动试点工作和实施阶段(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
  一是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试点项目区申请。在专项调研和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各地抓紧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和挂钩试点项目区申报材料的准备。项目区申报单位为试点县(区)人民政府,项目区实施单位为试点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项目区申报材料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是组织审查批复,下达第一批试点项目区。上报的项目区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审查同意后,纳入省挂钩试点项目区备选库,并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周转指标,本着“需求迫切、材料齐整、论证充分、早报优先”的原则,确定下达第一批挂钩试点项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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