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报刊社记者站年度核验和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民日报社、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各报刊社驻浙江记者站,省内有关报社: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09〕552号)精神和浙江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报刊社记者站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新出发〔2009〕31号)要求,为加强对记者站管理,进一步做好记者站年度核验和综合评估工作,我局决定开展报刊记者站2009年度核验和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和综合评估范围
经审核批准,在我省设立的以下报刊记者站参加本次年度核验和综合评估:
1.中央报刊在我省设立的记者站、报刊出版单位分社;
2.本省报纸在市、县(市、区)设立的记者站;
3.香港报纸在我省设立的办事处。
二、年度核验需提交的材料
1.报刊社对记者站、分社工作的评估报告;
2.记者站、分社年度核验自查报告;
3.记者站、分社2009年度新闻报道目录及样报样刊;
4.记者站基本信息表;
5.记者站年度核验表;
7.原记者站登记证;
8.记者站和分社人员新版记者证复印件。
三、综合评估工作程序
1.记者站自评。各记者站、分社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报刊社记者站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新出发〔2009〕31号)要求,结合本记者站、分社2009年度采访、报道工作的实际,通过“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系统”,对照《浙江省报刊社记者站综合评估表》各项评估指标,在相应项目中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交。《浙江省报刊社记者站综合评估实施办法》在“浙江新闻出版网”(网址:http//www.zjxwcb.gov.cn)公告栏上提供下载。
2.管理部门复评。复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以纸质和网上两种方式进行评估。
(1)纸质评估。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宣传部门,按照《中央报刊社记者站综合评估复评表》(附件一)各项评估指标,结合中央报刊社记者站、分社在当地开展新闻采编活动的实际,在相应项目中打分。《复评表》由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别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如对有关记者站、分社从事违规活动而进行扣分,请将其违规情况一同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