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9年质量兴市工作的通知
(甘质监质〔2009〕43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质监系统以质量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工作水平为目的,紧紧围绕服务经济、促进发展这个大局,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履行职责,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通过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实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等工作,质量兴市活动稳步推进,成效明显,为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为提高全省质量总体水平做出了应有贡献。实践证明,质量兴市工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对市场竞争、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节约资源能源、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的宏观调控和基础保障功能。全省质量兴市活动取得的成绩得到省政府的肯定,石军副省长在省局2008年《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情况报告》中批示:“我省‘质量兴市’活动取得很大成绩,并趟出成功路子,望认真总结经验,加大推进力度,为工业强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省局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石省长的批示及全省质监工作会议精神和去年召开的质量兴市视频会议的具体安排,针对薄弱环节,不断强化推进,认真总结经验,提升活动的效能。现将2009年的质量兴市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2009年质量兴市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我省“十一五”规划和工业强省战略目标,巩固成绩,深化工作基础;服务经济,当好参谋助手;把握重点,推进经济发展;激励企业,夯实管理基础。着力增强质量兴市工作的有效性,努力营造有利于质量进步的社会环境,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根据这一思路,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点面结合,全面推进质量兴市活动
一是,年内在全省14个市州和所有县(市、区)开展质量兴市(县、区)活动。质量兴市工作的重点要落实到县(区)。已开展活动的市县,必须坚持把质量兴市工作作为质监部门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科学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围绕中心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加大监管力度,帮助企业深化质量管理,争创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拓展工作手段,贴合当地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在推动质量兴市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方面下功夫。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县(区)政府推进“质量兴县(区)”工作好的做法,积极建议市州政府对工作力度大、效果显著的先进县区政府和部门予以鼓励和表彰。年内各市州局要总结出推进县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个别县区由于质监部门设立较晚,尚未开展质量兴县(区)活动,其市州质监局要全力督促和协助县(区)质监局开展质量兴县(区)活动,做好活动方案的批转、成立质量兴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质量兴市、县(区)工作动员大会,争取在年内开展活动。省局要求,新成立的县区质监局工作正常运行半年内要完成上述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由县区质监局和市州局向省局专题报告。二是,抓好典型示范引导。坚持强化企业负责人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提高产品质量的主体是企业,质量兴市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就是促进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完善质量体系,生产合格产品的理念。各级质监部门要明确推进质量兴市工作是提高全社会质量的手段,是要促进企业履行质量义务,而不是要代替企业承担质量责任。推进质量兴市工作的基础,就是深入开展质量兴业和质量兴企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各地要着力抓好质量兴企工作,对企业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或园区,积极开展质量兴业活动。县区质监局应当视当地产业发展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推进质量兴业工作。要特别抓好当地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质量兴业或质量兴企工作。对全省34个省级开发区,要全力以赴开展质量兴业活动(甘肃省省级开发区名单见附件)。县区质监局要做好开发区企业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分类梳理,了解企业质量体系建设、产品质量水平以及企业质量信用等情况,制定开展质量兴企活动的方案和实施计划,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和工作联系机制,全力推动质量兴业工作。市州局要制定本地推进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意见,实时指导县区局开展活动。在抓好开发区质量兴企活动的同时,市州局要引导和鼓励辖区内获得中国名牌和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兴企活动。省局要求,年内力争全省50%以上的省级开发区开展质量兴业活动;力争开发区内20%以上的企业开展质量兴企活动。三是不断开拓创新,拓展工作领域,谋划长远发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增强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效能。要注意选择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工作或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项目,创新工作思路,重点研究、解决一两件事关全局的问题。当前要密切关注当地政府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采取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发挥质监部门的业务特长,为当地政府提供相关应对决策的咨询和建议,为当地基础建设投资项目,做好行政许可以及设备监理、检验检测相关服务工作,为企业尽快摆脱困境,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扶持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