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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关于开展可可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的通知

  三、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可可制品是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喜爱的食品。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可可制品行业集中整治作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活动,作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兼顾,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具体工作安排,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配合,严格执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需要各方面的协同配合。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质监部门要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积极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同时,加强与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信息交流。对违法产品流向异地的,要及时上报省局稽查局,由省局通报流向地质监部门协查,努力形成内外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信息报送,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地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和信息统计表(见附件)认真汇总统计,按时上报省局稽查局。对工作不力、查处不严,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电话(传真):0931-8852822

  邮箱:jcj@gszl.gov.cn

  附件:可可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信息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可可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信息统计表

  单位(盖章):

项目

类别

数量

备注

出动人员(人次)

行政执法人员

检验人员

合计

产品种类(类)

糖果类

冷(热)饮类

糕点类

其他类

合计

检查企业(家)

生产加工企业

以可可制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

小作坊

合计

查处情况

无生产许可证(家)

移送公安机关(起)

吊销生产许可证(家)

建议吊销营业执照(家)

查获货值总额(万元)

查获案件(起)

立案(起)

现场处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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