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关于开展可可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可可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的通知》(国质检函[2009]84号)文件精神,省局决定于3月16日-5月15日,对全省范围内可可制品行业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用可可壳加工成可可粉的掺杂掺假违法行为,杜绝不合格可可制品流入市场。同时,督促可可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生产环节可溯源制度,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全面检查可可制品获证企业。一是排查摸底,准确掌握可可制品及以可可制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底数。二是重点检查可可制品企业原料进货渠道和进货台帐,所用可可饼、可可豆、可可壳等原料的来源,追查可可壳的流向;检查原辅料和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使用掺杂掺假和酸败霉变原料,是否将可可壳等下脚料和其他杂质加工成可可粉出厂销售;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全面开展行业整顿。一是对可可制品获证企业加大证后监管、监督抽查和巡查的工作力度。对发现存在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法情节轻微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违法产品已出厂的,责令企业召回违法产品。二是对巧克力、冰激凌、糕点等使用可可制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大监管力度。要及时组织执法检查,监督企业原辅材料采购验证、检验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是否使用掺杂掺假、质量不合格及标实不符的可可制品为原料加工食品。
(三)严格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可可制品违法行为。要将检查发现的无证生产加工场点登记造册,并报告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四)引导企业自律。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企业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监督企业依法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整改合格的企业要公开承诺依法经营,严把质量安全关,不买、不卖、不使用可可皮渣,不使用掺杂掺假和不合格的原料加工可可制品,出厂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