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贯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度的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务求使全体监管人员熟练掌握法律条文,广大企业管理人员了解其精神实质,自觉遵守并贯彻执行;修改、完善本单位有关食品监管制度,做好有关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依法规范工作行为;加快农产品等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食品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建立标准化生产加工程序,鼓励开展质量体系相关认证。完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对备案食品企业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合理性审查,清理废止与现行法规相抵触的企业标准。组织有条件的单位及人员参与研究制定食品添加剂等食品中的敏感物质成分的检测方法等技术标准,努力在食品安全监管标准化工作方面取得大的突破;健全和完善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涉及生产许可、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监督抽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以及质量追溯、巡查、回访、年审、黑名单等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努力提高监管水平。
三、工作步骤
2009年全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从3月17日起至4月5日为准备阶段。各市(州)局要明确整顿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做出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根据省局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可以通过举行启动仪式、集中进行调查、检查等形式,营造舆论氛围,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局实施方案报送省局食品处。
(二)4月6日至11月底为实施阶段。按照实施方案和阶段性工作目标,以县区局为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大检查。县区局力量不足的,由市州局负责做调整补充。对普遍性或区域性的问题,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应立即开会研究,确定解决的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对发现的个别问题,按职责分工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对涉及面广,或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研究解决,确保整顿工作质量。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局食品处。
(三)12月1日至12月底为检查总结阶段。市州局要在县区局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对县区局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省局。省局将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其结果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中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