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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本辖区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林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加大解决和改善力度。要落实林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要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林业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林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部门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林业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林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林业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林业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林业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林业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每月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我局。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林业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林业系统和林区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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