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林业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底以前)。
1.各地、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区“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2.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7至9月)。
1.针对林区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企业和部门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林区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林业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林业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林业企业和单位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我厅在9月将派出检查组对有关市(州)、厅直有关单位“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专项督查。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管理效能,坚决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林区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和所属企业“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于11月底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厅造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