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甘林造函字〔2009〕203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办行字〔2009〕7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林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加强全省林业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林业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林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林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林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林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三项行动”,强化林业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林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林业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林区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加油站、电力等工矿企业单位;
2.林区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林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林区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林业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林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林区和林业企业有下列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