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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09年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09年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实验室:

  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86号)的规定,现将我省2009年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计划予以下达,并就监督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监督评审的范围是2007年以来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满18个月的实验室(名单见附件)。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门应督促相关实验室积极做好监督评审的准备工作。

  二、已列入监督评审计划的实验室,应对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质量体系文件及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不符合项目,应进行整改完善并达到《评审准则》的要求。如发生法律地位、实验室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变更还未办理变更手续或授权签字人变更未经过考核等事项,应提前向我局认证监管处提出申请,待监督评审时一并确认。今后实验室如发生相关变更事宜的,应按《甘肃省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规则》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监督评审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并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验证:

  (一)对上次评审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二)通过审查实验室质量活动记录,对实验室质量体系是否有效运行进行评价;

  (三)对上次评审后,发生检验标准变更的检测项目的能力进行确认。对变更标准后不具备能力和条件的项目应当取消或增加限制条件;

  (四)重点选择能够覆盖被认证的检测技术能力的、标准变更的或者在部分领域内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试验项目一般占初次(复)评审项目的50%;

  (五)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者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

  四、对监督评审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对监督评审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实验室应在15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评审组,由评审组审查后上报省局认证监管处。

  (二)监督评审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评审组应报经省局认证监管处核实后,由省局暂停该实验室的检验资格,停止其使用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志。暂停期限一般为6个月,被暂停检验资格的实验室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到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注销其实验室资质认定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附件:2009年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计划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计划表

序号

机构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负责人/电话

机构地址

时间安排
  (季度)

1

临洮县洮阳试验室

2007280295R

2010/1/4

李永生0932-2242507

临洮县洮阳镇西南门外48号

1

2

酒泉市药品检验所

2007280292S

2010/1/6

左梅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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