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函〔2010〕2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湖南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成果,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令第446号、第302号和国家安监总局等14部委局《
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157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和煤矿企业责任,立即彻底取缔应关未关非法煤矿和井筒,依法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改造扩能条件的煤矿,依法停产整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扎实推进煤矿整合技改,进一步规范煤矿开采秩序,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矿井的技术装备水平、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严格标准、依法整顿。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开展,严格执法,强力推进。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深化煤矿整顿关闭措施,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分类指导。
3、淘汰落后、提高素质。进一步淘汰井型小、装备技术落后、不具备改造扩能条件的煤矿。引导资源条件差、矿井个数少、井型小、监管力量薄弱的少数市县逐步退出煤炭产业。
二、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