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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二、专项治理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起至2009年底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6月5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要求,立即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提出本单位各阶段的工作步骤和安排。将实施方案、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于6月10日前报送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6月5日-6月10日)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不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按规定要求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6月10日前报送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各单位要将所属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统计表留存备查。

  (三)重点检查(2009年6月20日至9月3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将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15%。

  重点检查对象:

  一是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二是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三是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后形成检查报告及 “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上报省局“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发现的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四)整改落实(截至2009年11月15日)

  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小金库”治理过程中,要注重制度建设,针对检查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制定有关制度法规,完善管理,强化制约,建立起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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