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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三、扎实推进,主动整改

  为深入开展系统 “小金库”治理工作,省局拟定了《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工作方法和时间安排、政策规定以及组织领导等提出具体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和重点,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全部收支进行自查清理,并按照总体工作进度安排,扎实推进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各单位要认真领会、准确把握这次自查自纠工作的政策界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治理。省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下旬进行重点检查。从7月1日开始,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我局所属单位“小金库”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单位一定要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积极配合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虚心听取检查组意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说明情况,并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附件: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全省质监系统所属各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摊派设立的“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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