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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甘质监计〔2009〕173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及省委办发〔2009〕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现就全省质监系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

  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小金库”已经成为铺张浪费、奢侈享受、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小金库”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单位必须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出发,从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认识,把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小金库”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省局成立了由武敬东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杨怀生、副局长王忠习为副组长,省局计财处、办公室、监察室,各市州质监局及省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计财处,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忠习副局长兼任。省局要求各单位也要成立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于6月10日前将本单位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名单报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一定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挂帅,主要部门领导全程参与,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自查队伍,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的组织协调和具体落实工作,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务必经由单位主要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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