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武政民、张永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寿〔2009〕102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审查武政民等2人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人险晋干〔2009〕23号)收悉。经审核,武政民、张永光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在正式任命武政民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张永光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