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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填报单位:   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1、每个地区木家具(包括办公家具)、胶粘剂、内墙乳胶漆、溶剂型木器漆、人造板、木地板、纸面石膏板、防火板各填1张表,共填8张表。
  2、各地所有规模以上企业,无论是否开展了执法检查,均应列入报表。“是否规模以上企业”一栏填“是”或“否”。
  3、“2009年6月1日以来检查情况”一栏填写“检查X次、合格X次”。未进行过执法检查的企业填“未检查”,后续各项可不填写。
  4、“违法行为”一栏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填报。如果检查发现企业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应当说明不合格项目。
  5、产品质量一贯稳定的企业偶尔出现不合格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可在“备注”一栏作出客观说明。
  6、此表的主要用途为信息公开。有关情况在正式上报前应经有关企业确认。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上级报送报表时应盖章确认。各地质监局认为有关情况需要保密、不宜全面公开的,应当专题报告说明。

  附件3:
  无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无证生产

企业名称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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