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信息。各市州质监、建设、工商部门应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分别上报省质监局、建设厅、省工商局,大案要案情况随时报送。
(五)积极宣传,加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新闻发布、专栏专刊、专题访谈、典型案件曝光、案件深度报道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宣传优质产品和名优企业,宣传专项执法行动取得的成效。要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热线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高翔 王侃
联系电话:0931-8852522
邮箱:jcj@gszl.gov.cn
地址:兰州市金昌南路208号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大案要案报告表
市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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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产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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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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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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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查办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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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1、各地质监部门填报此表。
2、每起大案要案填报一张表。确定大案要案的标准为:违法产品销售额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
3、各地质监部门查办大案要案,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省质监局。违法产品货值50万元以上的案件,应当在调查取证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告省质监局。
4、“涉案产品类别”一栏填写大类,主要分为:木家具(包括办公家具)、胶粘剂、内墙乳胶漆、乳剂型木器漆、人造板、木地板、纸面石膏板、防火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