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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四)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信息。各市州质监、建设、工商部门应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分别上报省质监局、建设厅、省工商局,大案要案情况随时报送。
  (五)积极宣传,加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新闻发布、专栏专刊、专题访谈、典型案件曝光、案件深度报道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宣传优质产品和名优企业,宣传专项执法行动取得的成效。要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热线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高翔 王侃
  联系电话:0931-8852522
  邮箱:jcj@gszl.gov.cn
  地址:兰州市金昌南路208号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大案要案报告表

市 州

 

涉案产品类别

 

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目前查办进展情况

 


 

  填表单位: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1、各地质监部门填报此表。
  2、每起大案要案填报一张表。确定大案要案的标准为:违法产品销售额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
  3、各地质监部门查办大案要案,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省质监局。违法产品货值50万元以上的案件,应当在调查取证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告省质监局。
  4、“涉案产品类别”一栏填写大类,主要分为:木家具(包括办公家具)、胶粘剂、内墙乳胶漆、乳剂型木器漆、人造板、木地板、纸面石膏板、防火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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