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质监部门要对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规模以上企业及其执法检查情况要建档,并向省质监局报送《
产品生产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省质监局汇总上报质检总局后,适时向社会公开。对无证生产的企业,在进行依法查处的同时要逐家列表向省质监局报送《无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附件3),并通报当地工商、建设部门加大相关环节执法检查力度。
(二)对市场销售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各地工商部门负责重点检查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建材批发、零售市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销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商店。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销售假冒伪劣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违法行为。对多次违法、屡禁不止的或违法情节严重的销售企业,要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在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产品的生产企业线索应及时通报质监部门,并根据情况组织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三)对建筑装修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各地建设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城区正在施工的精装修商品住宅、办公楼等工程中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对涉嫌有毒有害物质释放超标的产品要组织抽检;对非法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单位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产品的市场和生产企业应及时通报工商、质监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质监、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地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开展情况,在当地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质监、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清新居室”室内装饰装修产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协调配合,明确专人负责情况沟通。建立健全部门间分工协作、责任明确、高效互动的合作机制,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联合开展重大执法检查行动。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对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地要强化督促检查措施,防止重部署轻督查,要把抓落实与抓部署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要建立健全层级督查制度,把此项工作抓到实处,抓出实效。上级部门要对下级的工作开展督查督办,尤其对重点区域、大案要案加大督办力度。省质监局、建设厅、省工商局将适时组织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