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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甘质监稽[2009]220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总体工作部署,按照省质监局等九部门《关于深入开展2009年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省质监局、建设厅、省工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联合开展“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强自律,实现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发现一批假冒伪劣产品,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建立健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监管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推动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质量纠纷和用户投诉明显减少,行业自律水平明显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清新、安全的居室环境。
  三、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木家具(包括办公家具)、胶粘剂、内墙乳胶漆、溶剂型木器漆、人造板、木地板、纸面石膏板、防火板为重点产品;以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较多、媒体曝光、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和销售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工地为重点单位;以上述产品的生产集中区域、建材市场、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集散地、正在装修的集中住宅小区、大型办公楼等为重点区域。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结合上述重点产品、单位和区域确定本辖区的检查重点。
  四、主要任务
  (一)对生产加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企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各地质监局要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无证生产、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问题。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大案要案报告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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