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甘质监食〔2009〕270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庆节、中秋节(下称“两节”)将至,今年又值建国60周年。为确保“两节”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省局决定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合本地区食品生产实际,突出对月饼、糕点、饼干、炒货制品、肉制品、白酒、葡萄酒、乳制品、饮料、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生产
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及生产小作坊的原辅料采购质量把关、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质量检验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严防使用陈馅加工月饼,严防中秋后回收月饼加工食品。
二、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打假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责令停产整顿,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向市场,有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组织召回,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三、检查食品生产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要对照省局下发的实施方案,检查各项整顿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省局实施方案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即“着力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着力整治食品企业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着力整治食品加工小作坊、着力整治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着力整治食品分装企业”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四、切实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总局对肉及肉制品中铜、锌等重金属进行了检测,部分肉制品,特别是腌腊肉制品中铜、锌、镉等污染现象比较严重。超标原因:一是在饲料中过量添加铜锌等矿物元素,是造成肉类食品重金属超标的重要原因;二是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添加的多种植物性香辛料,含有一定的重金属。为防止将受到污染的原料用于肉制品加工,加强风险防范,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要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落实原料查验把关记录和生产过程记录制度,督促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落实进厂查验、贮存保管、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肉制品原料肉检验检疫索证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应当记入该企业的监管档案。要突出对使用动物内脏作为原料生产肉制品,特别是生产腌腊肉制品企业的监管。凡上述产品,一律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抽样数量要求,由省质检中心负责进行抽样检验。检验项目为:铜、锌、铅、铬、镉等重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