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附表8 
  大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

预警

等级

Ⅳ级

Ⅲ级

大雾蓝色预警

大雾黄色预警

气象

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

及时发布大雾黄色及其以上预警信号和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造成重大灾害的大雾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

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驾驶员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视情封闭高速公路,对客运站、港口码头、市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海事、海洋渔业部门

向水上船舶和水上、水下作业单位发布信息,提醒落实安全措施

必要时采取限航、停止作业、内河停航措施,禁止渔业船舶出港

卫生

部门

根据大雾天常发病例,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的准备工作

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患者突然增多的情况

教育

部门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取消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学生和儿童的活动

民航

部门

发送预警信息到所有机场进港航班;采取保障飞行安全的措施

根据情况封闭机场,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新闻

媒体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及交通路况等信息

按照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防灾救灾信息

电力部门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社会公众

尽量不到户外行走,更不要早起锻炼,非出门行走不可时最好戴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注意交通安全

户外人员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品,尽早到室内躲避浓雾天气,注意交通安全



  附表9 
  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

预警

等级

Ⅳ级

霾蓝色预警

气象

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霾警报和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造成重大灾害的霾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教育

部门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告知霾出现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

通过城区主要路口的电子屏幕及交通信息服务短信平台,向驾驶员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途经盘山临水及崎岖道路时自觉放慢行驶速度,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卫生

部门

根据霾天气常发病例,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的准备工作,启动应急方案,处理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患者突然增多的情况

新闻

媒体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及交通路况等信息,按照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霾防灾救灾信息

社会公众

不要早起锻炼,必要时出门行走应戴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



  附表10 
  霜冻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

预警

等级

Ⅳ级

霜冻蓝色预警

气象

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农林

部门

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农村基层组织应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对农作物、林业育种应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蔬菜、花卉、瓜果应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民政

部门

通知各社区做好霜冻预防工作,注意防寒保暖,对贫困户、五保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卫生

部门

根据霜冻天常发病例,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准备工作

新闻

媒体

及时跟踪报道霜冻预警信息,刊播霜冻防护知识

社会公众

注意防寒保暖



  附表11 
  冰雹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

预警

等级

冰雹监测预警

气象
  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农林

部门

做好防冰雹应急工作和雹灾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民政

部门

做好雹灾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新闻

媒体

及时报道冰雹预警信息,刊播冰雹科学防护知识

社会

公众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信息,减少户外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附表12 
  干旱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

预警

等级

Ⅲ级

Ⅱ级

I级

干旱黄色预警

干旱橙色预警

干旱红色预警

气象
  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并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做好抗旱物资调配工作

水利

部门

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卫生

部门

防范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及其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农业

部门

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民政

部门

落实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负责因旱灾导致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新闻

媒体

及时刊发抗旱预警信息,加强抗旱工作新闻报道,做好新闻舆论引导

电力

部门

加强抗旱电力保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