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 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解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省级应急指挥机制终止响应须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超出重灾区市级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省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多种形式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省人民政府。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人防灾减损工作加强指导,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法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6 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省财政对达到《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制订与解释。
预案施行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省应急办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1.1 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超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省沿海。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省大部地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省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我省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我省大部地区或省内两个大城市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省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的。
8.1.2 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登陆或影响我省沿海。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省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省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省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4)干旱:我省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我省部分地区或省内1个大城市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冰冻:过去48小时我省大部地区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6)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省气温大幅下降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2摄氏度以下。
(7)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省大部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8)高温:过去48小时我省出现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且有成片地区出现40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9)连阴雨(雪):我省大部地区已出现7天以上连续阴雨(雪)天气,预计阴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
(10)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3 Ⅲ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省沿海。
(2)暴雨:过去24小时我省大部地区出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省大部地区出现大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雪天气。
(4)干旱:我省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省大部地区气温明显下降并伴有5级风及6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摄氏度以下。
(6)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省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至10级大风天气。
(7)冰冻:预计未来48小时我省大部地区将出现冰冻天气。
(8)低温:过去72小时我省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气温持续偏低。
(9)高温:过去48小时我省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10)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省大部地区将出现浓雾天气。
(11)连阴雨(雪):我省2个及以上地市已出现7天以上连续阴雨(雪)天气,预计阴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4 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省沿海。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我省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我省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成片暴雪。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省将出现较明显大风降温天气。
(5)低温:过去24小时我省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气温持续偏低。
(6)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我省大部地区将出现35摄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7)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省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雾天气。
(8)霾:预计未来24小时我省大部地区将出现霾天气。
(9)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我省大部地区将出现霜冻天气。
(10)扬沙:预计未来24小时我省大部地区将出现扬沙天气。
(11)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灾
种
级
别
| 台
风
| 暴
雨
| 暴
雪
| 寒
潮
| 大
风
| 低
温
| 高
温
| 干
旱
| 霜
冻
| 冰
冻
| 大
雾
| 连
阴
雨
(雪)
| 霾
| 扬
沙
|
Ⅰ级
| √
| √
| √
| | | | | √
| | | | | | |
Ⅱ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Ⅲ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Ⅳ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