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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各地、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省应急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 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4.4.1 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海洋渔业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防汛部门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风力预报情况,与有关地方政府共同负责转移危险地带或防风能力不足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风。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海事、交通运输、海洋渔业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民航部门做好航空器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等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暴雨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民航部门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暴雪、低温、霜冻、冰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海洋渔业部门密切关注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海冰灾害预警信息。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危险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等工作,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等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组织供水、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寒潮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海洋渔业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开放避寒场所等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海洋渔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动物等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海事、交通运输、海洋渔业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船舶和人员做好防护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电力部门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实施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爆胎等引发交通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事件。
  农业、海洋渔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林业部门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6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开展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海洋渔业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应对旱灾导致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基本生活的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7 雷电、冰雹、龙卷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和龙卷风监测防御信息,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灾害发生后,有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民航部门做好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单位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8 连阴雨(雪)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连阴雨(雪)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连阴雨(雪)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连阴雨(雪)影响。
  水利部门指导各地做好排涝降渍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和灾害救助。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应对因连阴雨(雪)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9 大雾、霾、扬沙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霾和扬沙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大雾、霾和扬沙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海事、交通运输、海洋渔业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卫生部门做好相关疾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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