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
(二)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分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由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条件,办理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手续,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承担。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省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三)关于产品(商品质量)监管的职责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流通领域中特种设备、棉花、茧丝、麻类纤维及其制品以及流通领域中计量、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职能,仍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本省的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属于外省的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处理。两个部门应按照分工,密切配合,对同一问题不能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