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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的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五)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六)企业注册处

  拟订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依法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七)企业监督管理处

  拟订监督管理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行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组织查处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八)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市场违法违章行为,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工作。

  (十)财务装备处

  组织编制本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审查决算方案,监督指导预算执行;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指导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固定资产监督管理;指导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规划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省工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省工商系统队伍建设;按规定承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含厦门)领导班子管理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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