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越国宫署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越国宫署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通告
(穗府〔2010〕8号)


  《南越国宫署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越国宫署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批复》(粤府函〔2009〕167号)意见,现通告如下:

  一、《保护规划》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越国宫署遗址(含秦代造船遗址及南越国木构水闸遗址)的保护总体规划。有关南越国宫署遗址(含秦代造船遗址及南越国木构水闸遗址)的保护、管理及文物展示等工作应按照本《保护规划》实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