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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外商并购重庆市园区工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批复

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外商并购重庆市园区工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批复
(渝外经贸发〔2009〕133号)


重庆市园区工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变更设立为中外合资企业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注册资本增加58002万元人民币,该注册资本增加部分由谈石中国项目有限公司(在香港登记,英文名称:STONE TAN CHINA ACQUISITION[HONG KONG]COMPANY LIMITED)出资认购。你司企业类型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一)你司企业名称变更为:重庆谈石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文名称:Chongqing Stone Tan Credit Guarantee Co.,Ltd。
  (二)公司投资总额:68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68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如下: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出资9998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4.70%;
  谈石中国项目有限公司(乙方),出资58002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5.30%。
  (三)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8号天王星C座4楼。
  (四)公司经营年限:30年,自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五)公司经营范围:从事中国法律允许的担保业务及其他咨询业务;项目咨询、策划、企业财务顾问及其他咨询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规定的,未获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不得从事经营。
  公司不得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
  二、公司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公司投资甲方已缴清出资。乙方以人民币等值美元现汇作为出资,在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时应缴付增资额的20%,其余自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清。
  三、同意公司投资双方于2009年5月14日签订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凡涉及合资合同、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应报我委审批。
  四、公司须在每年3月底以前向我委报送上一年度业务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全年对外担保业务笔数、盈利情况、担保履约情况、担保责任余额与注册资本的倍数等),由我委汇总后上报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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