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同意重庆市渝中区谈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渝外经贸发〔2009〕132号)
谈石中国项目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重庆市渝中区谈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同意公司名称为:重庆市渝中区谈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Stone Tan Small Business Loans Co.,Ltd.;公司地址为: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商厦2011室;公司投资者为:谈石中国项目有限公司(Stone Tan China Acquisition(Hong Kong)Company Limited, 于香港设立);公司类型为:外资企业;公司经营年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年。
三、同意公司经营范围为:为微型及小型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各项小额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和资产转让。(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在未取得行政许可前不得经营。)
四、同意公司投资总额为:95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6000万美元。其中,谈石中国项目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60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投资者应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付全部认缴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