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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管理信息化。整合现有公路管理信息化资源,逐步实现公路、交警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对外信息发布力度,在公路站、收费站等场所增设可变信息情报板,及时发布路况通阻信息。逐步在国道104线、220线(经十西路)、309线(经十东路)、省道103线、二环东路高架桥及绕城高速公路东南线等重点路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提高对公路运营状态的监控能力。加强公路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全面提升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部门于年底前完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
  5.路政管理和治理超限超载。加强路政管理,严格规范执法,依法保护路产路权。继续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国道104线、105线,省道103线、104线、242线,黄河大桥等南北方向运送砂石材料主通道的超限超载治理。
  6.通行费征收管理。坚持依法征费,严格收费标准。严厉打击各类偷、逃费行为,维护良好的收费秩序。规范收费站管理,推行文明优质服务,提高收费效率,方便车辆通行。
  7.公路四化管理。积极推进公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人本化管理成果应用,重点推进公路地方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制定、修订和完善公路各项行业标准、工作标准、管理制度及有关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通行秩序整顿。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取缔所有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上的集贸市场和占道经营场所。清理占用公路打场晒粮及城市出入口路段车辆乱停乱放、黑出租聚集等现象。整治高速公路上大型货车长期占压超车道、借用紧急停车带行驶和客车随意上下乘客等违法行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疏导交通,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1.建筑控制区管理。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特别是穿村镇路段两侧建筑控制区进行综合整治。坚决制止和拆除建筑控制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及残墙断壁,对其他建筑进行美化。清理公路两侧垃圾、杂物,迁移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及垃圾箱,保持常年整洁、无污染。
  2.公路路域绿化。结合路侧自然地貌,提升路侧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积极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
  3.可视范围内(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各500米)荒山、破损山体和生态环境治理。对沿路可视范围内的荒山、破损山体、河道、湖泊等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对影响视觉舒适度的垃圾场、拌合厂、砖瓦窑场、各种杂牌等进行拆除、迁移或绿化遮挡,做到视觉舒适、无污染、生态环境和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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